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,一是考慮崗位效益。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。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。勞務派遣發(fā)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,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。
被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中心調集和管理,在合同期,中心對派遣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,這樣完全可以被派遣人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,被派遣單位不會擔心人才在安排之外出現(xiàn)流失和“跳槽”。
,被派遣單位不必增加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機構對遣人員進行管理,由派遣公司完全承擔這一任務,為被派遣單位節(jié)約了管理成本。(一般在原單位建立派遣人員進行管理,溝通和工人的工傷的負責)其次,可大幅降低常規(guī)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,如:勞務招募廣告、退休資遣費、用錯人成本等等。再其次,由于用人的機動性,被派遣單位可以根據(jù)公司的發(fā)展,依據(jù)崗位效益、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,其員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編員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。